11月7日上午10点整,上海,空气质量指数为245,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空气中弥漫着稍有点刺鼻的气味。在立冬的这一天,整个上海沦陷于雾霾天,而就在此前的10月18日,上海市刚刚颁布《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包括上海在内的东部发达地区都必须在5年内基本扭转空气质量下滑的趋势,解决雾霾天的问题。尽管从主观的角度出发,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对未来5年的空气专项整治规划寄予了厚望,但客观上,改善空气在内的各种环境质量也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要想在短期内彻底根治环境问题的想法其实是不大契合实际情况的。事实上,近在咫尺的三中全会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受到了雾霾天的冲击,到现在为止,从383方案中,还没有真正看到这种冲击的全貌,但有理由相信,雾霾天里召开的三中全会及其决定必然会更加深刻地体现出“同呼吸,共命运”的迫切诉求。
首先,大量科学研究证明雾霾已经迫使社会经济付出巨大成本,对此,我们两种选择,要么是一边创造新的财富,一边支付这个成本,要么是少创造财富,节约这个成本,从数量的结果来看,两者没有区别,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性来看,后者显然远远高于前者,为何呢?因为财富的增长效应是递减的,但环境代价的增长效应却是递增的,随着污染的积累,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快速攀升,同时,人们对环境的期望提高后,环境本身的价值也在随之提高。这样一来,在某个污染水平后,譬如雾霾天的比例,全社会就会开始明显感觉到环境成本的增大,程度较轻的可能只是影响了生活质量,减少舒适度,但情况严重的,则是影响健康,致病甚至致命,其实,健康方面的影响还只不过是整个社会在环境污染上所付出的的直接成本,如果再间接地考虑,环境污染还将对社会经济造成一种经济学上称为的“挤出效应”,一则,环境污染防护和治理的投入将挤占社会资源,使得未来可供利用于其他领域的资源规模减少,二则,很多研究表明,环境质量会通过对资本和人才的排斥而降低经济的竞争力,如果说适度的污染是经济活力的一个象征,那么过度的污染则会使扼杀经济的活力。如果没有了资本和人才,那么所有一切的制度改革都将是徒劳的,最近各地政府开始转向用“清洁的空气”作为招商引资的卖点,其实就是一个环境影响经济活力后,所出现的一个很重要转变。就此而言,在雾霾天里,不夸张地说,改革的进展实则已经被高昂的环境代价所“挟持”;
其次,既然改革进展受到环境污染因素的影响,那么改革就必须正视这种影响,并予以回应,总体上,大的方向是清晰的,那就是扭转资源环境配置的扭曲之处,就目前的理论研究来看,尽管在政策上有很多选择,但基于行为个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地区及国家)在行为模式上的两重性,即行为决策与行为目标相分离,行为成本与行为收益相分离,行为过程与行为认知相分离等等,所以,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治理政策的选择空间其实并不大,公共政策原有的很多理论也无法在新的情境下应用和推广,所以,我们的改革就不能沿用老的那套办法,什么是老的那套办法,那就是计划的办法,用专项、规划、计划等来治理环境,说穿了就是强化政府的行政干预力量,这里面存在很大的一个悖论,因为“政府”是一个多重目标约束的主体,控制污染必然会损害到某些其他部门的利益,在目标之间相互冲突的时候,政府就会选择“调和”,仅此而言,依靠政府之手来控制污染等同于要让政府自断其臂,在多重利益的博弈过程中,这是何其难的一件事情啊,如果改革的过程忽视这样的一些客观规律,那就无法真正取得改革的实效。这是从机制出发,改革之所以会受到环境污染左右的必然之处。
所以,既然是改革,那就有必要针对问题做一些突破性的举措,特别是在影响行为主体排污上做一些根本性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呢?其目的是,削弱现有制度对于环境污染控制的羁绊,也就是克服制度粘性,降低制度成本,要做到这一点,提高环境事权的独立性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方向,从污染控制的角度出发,环境事权基本上包括环境的立法、环境的管制以及环境的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如同反腐和法治一样,只有提高独立权,才会真正地克服行为主体的双重性,杜绝环境治理上的溢出和漏洞。
就以上而言,改革不仅是资源环境红利,而且还理应与时俱进,服从于资源环境形势发展的“左右”,这才是大局!
(作者单位:中国足彩在线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