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拟新建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8月21日至8月28日。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基地处,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 100862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拟新建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8月21日至8月28日。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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