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总(直)支:
根据《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度“阳光计划”党建工作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共同实施,旨在培养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研究成果,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阳光计划”项目承担人称为“阳光学者”。
“阳光计划”分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全市每类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党建工作类项目的申报人选条件
1. 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组织工作要求
1.根据市教委要求,“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学校每类限报1人。
2.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特别要鼓励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理论思考能力、有发展潜力的同志申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申报。有意申报的同志请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也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www.zzb.fudan.edu.cn下载),并于11月18日前一式一份交至党委党校办公室(综合楼北楼20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angxiao@fudan.edu.cn。
3. 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办公室将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党建工作类申报对象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组织书面初审和会议评审。
“阳光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可参看附件,或查询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65643223
党委党校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