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贯通政治生活各环节——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诸多领域,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党政部门的协同性、公民参与的全过程性、多环节的连续性等特点。
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环节。人民通过投票选举选出人民利益“代言人”,代表自己掌握并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民主协商是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目前,我们探索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形式,真正践行“有事好商量”的民主理念。
民主决策是保证决策科学有效的前提。近年来,人民建议征集网站、基层立法联系点、12345市民热线、人大代表“家站点”等方式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
民主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比如,人民行使广泛的民主管理的权利,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对事关社区、工作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民主监督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其中,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形式,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展现高水平国家治理效能——
在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程序保障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增强民生问题的解决能力,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切实解决基层民生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基层民生实际,对接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基层治理难题,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最管用的民主”。
比如,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经济工作监督联系点和民主恳谈会、小院议事厅等一系列生动实践,在老旧小区改造、为老助老、宠物管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多元利益主体通过民主协商取得共识,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看得见、感受得到”。
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国家治理体系效能。国家治理体系效能的有效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和平台有效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体之间的关系,使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不断追求国家治理效能、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需求相统一,打造政府主导、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进而实现治理效能提升。
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平台多样便捷,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日益畅通,广大代表委员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及时将人民群众意见和智慧传递到各级决策层,让察民情、听民意、访民情、聚民智、解民困的民主实践机制日益完善。
近年来,在基层立法实践中,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参与立法活动,使越来越多的意见建议体现在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形成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的治理格局。在有效的民主政治参与中,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激发,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
彰显高质量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架构,又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保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引领。基层社区做实“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楼组长”的组织架构,将党建引领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遵循。一方面,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人民利益“代言人”来行使公权力,当选代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传递者和维护者;另一方面,通过广泛的协商机制有效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对社会重大公共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民主监督,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治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驾护航。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关键在于做好顶层设计,在依法治国轨道上用法治的理念、制度和程序来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实现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